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新通联(维权)包装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新通联,证券代码:603022)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,公开信息显示,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新通联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2年9月30日,上交所发布《关于对新通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》。经查,2020年9月25日,新通联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,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(后变更为上海衍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,简称通联道威)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华坤衍庆)70%股权,交易作价 10.15 亿元,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借款和并购贷款等,华坤衍庆持有华坤道威 51%股权,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将间接控制华坤道威51%股权。新通联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,于2021年11 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,新通联均未及时披露,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,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,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。上交所决定:对新通联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宏菁予以监管警示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“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三个月,受损股民仍可起诉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,并2022年2月2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新通联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1年11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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