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动力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

智动力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索赔

禾雁露 2024-11-04 企业文化 149 次浏览 0个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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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11月1日晚,深圳市智动力(维权)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智动力,代码:300686)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》,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先生、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女士、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女士收到《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》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、陈奕纯女士立案;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,智动力实控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、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11月1日前买入智动力股票,并在2024年11月1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,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智动力维权入口)

 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首次买入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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